1.提货时,提货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收货人为企业、事业、团体的,需提交盖有公章的该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为他人代提货,需一并提供货运单收货人一栏中注明的收货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提货人的身份证件。
收货人为军队番号、武警单位的,应出示相应的提货证明和收货人的军官证、文职军人证或士兵证等。
2.交纳相关提货费用(货物处理费、保管费、服务费等)。提货前应先结清相关款项(普货进港操作费0.35元/公斤,鲜活类货物进港操作费0.45元/公斤,最低收费20元/票),并将相关的单据签字后,凭提货单到提货处提取货物。
3.提货人对货物包装、内件提出异议时,应当场与工作人员一同开箱检查,如确有货物丢失、破损,当场与工作人员确认并填写《货物破损事故签证》。若货物已投保,收货人凭此事故记录在十天内向所在地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索赔,若没投保,按民航有关规定处理;
4.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短少或包装完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及收、发货人的过错所造成的货物破损、短少、变质的,民航将不承担责任;
5.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逾期保管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逾期保管费:0.1元/公斤/1天、起点收费5元/票;贵重货物当天免费保管,过夜开始计算,逾期保管费:5元/公斤/1天、起点收费120元/票;特种货物当天免费保管,过夜开始计算,逾期保管费:0.5元/公斤/1天、起点收费10元/票。
6.提取属于危险品当中的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枪械、弹药时,收货人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提取政府限制运输的其他物品时,收货人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7.货物到达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困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货物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收货人拒绝提货: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或其它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如国际货物到达目的站后90日(国内货物60日)内仍无人提取,又未获得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机场将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
8.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目的站联的收货人栏内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货物运至目的港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鲜活易腐物品、急件货物等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办理调单提货手续。
1.换单手续
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凭加盖单位中英文对照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到货通知单或运单副本到国际营业厅换取国际货运单正本提单。
2.报关报检
收货人办理换单手续后到机场空港口岸通关中心办理报关报检手续。
3.提货手续
收货人完成报关报检手续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加盖海关放行章及检验检疫章的提单到国际营业厅办理提货手续,交纳相关提货费用。
4.货物交付
收货人凭货站工作人员开具的货物出库清单到监管库提取货物。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货物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磅核对。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应当场提出异议,由工作人员按规定出具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物出库清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5.拒提货物的处理
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后三个月内未提货,承运人按其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处理。
托运人需要承担因收货人未提取货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根据托运人指示运回货物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货物被检查机关扣留或因违章等待处理存放在承运人仓库内,由收运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他有关费用。